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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首次惩罚机动车行业,就开出一张近4000万的罚单

2023-02-28 17:11 浏览:2 来源:锅炉之家   
核心摘要: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惩生产超标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行为。两个案件作为十九大之后环境保护部首次处罚的案件具有示范效应,对同类环境违法行为将起到强烈震

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惩生产超标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行为。两个案件作为十九大之后环境保护部首次处罚的案件具有示范效应,对同类环境违法行为将起到强烈震慑作用。

2016年1月,国家环保部组织开展柴油车专项监督检查,按标准规定要求抽取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凯马、唐骏欧铃)车辆进行了实验检测。

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山东凯马生产的车辆型号为KMC1033A25D4(发动机型号4L18CF)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标,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该型号车辆8辆,违法所得12786.80元,货值金额257279.7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环保部责令山东凯马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786.8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14559.52元,罚没款合计527346.32元。

  

经调查,发现山东凯马生产的车辆型号为KMC1042LLB33P4(发动机型号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货车的OBD(车载诊断系统)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标准要求,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该型号车辆318辆,违法所得718194.05元,货值金额15248281.2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五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我部决定责令该公司针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718194.05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0496562.52元,罚没款合计31214756.57元。

  

经调查,发现唐骏欧铃生产的车辆型号为ZB1020ADC0F(发动机型号4L18CF)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该型号车辆109辆,违法所得为112502.48元,货值金额为3461907.5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我部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02.48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6923815.16元,罚没款共计7036317.64元。

2014年以来开展的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中,多次发现这两家公司存在故意造假、生产不达标车辆行为,在行业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效果。此次环境保护部对上述两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对两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出上千万的巨额罚单,表明了环保部对违法排污的“零容忍”态度。此举为2018年在全国开展机动车和油品监督检查打下了坚实基础,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部相关人员表示,接下来将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持续加大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事前的信息公开制度、事中的达标监管制度、事后的环保召回制度“三位一体”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在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和在用车定期检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制度、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制度,配合质检总局研究建立环保召回制度,配合交通运输部加快建立机动车检验/维修制度。将机动车环境管理纳入环境保护监测和监管执法体系,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质量。

  

二是加快推进监控平台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新车环保达标管控。我部建立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依法要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等环保信息,并配备了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了车辆环保配置、检验信息全面公开,有助于全社会监督,确保车辆符合环保要求。2017年年底,全部在用车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建设和数据联网,利用联网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筛选超标车辆,为实现对新车生产企业精准化监管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对整车生产企业、发动机生产企业、后处理生产企业及其他环保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常态化、不定期组织开展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篡改、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软件弄虚作假、未按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等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建立整车企业、发动机企业及后处理企业等违法行为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下一步,环保部将对有关违法企业违法处罚信息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并积极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履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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