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一、公益性岗位
根据就业促进法,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扶贫、林业草原等部门均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相应人员。
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公益性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二、申请范围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可以转正吗?
不能转正。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公益性岗位不能升职,更不能转正。转正要看你所在的单位,单位要是有指标,划定条件给你的话,就考上了就能转,考不上就保持原样,合同到期了,单位要是继续用你,就会一直以聘用方式延续下去。
3、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4、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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