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3033933971

两部门发文!禁止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2023-02-28 16:43 浏览:0 来源:锅炉之家   
核心摘要:  中新经纬2月28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nn  具体来看,公告表示,2023年2月9日,新加坡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2月5日,该国北区(North)在野生动物中发生1起非洲猪瘟,1头野猪发病、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

  中新经纬2月28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nn

  具体来看,公告表示,2023年2月9日,新加坡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2月5日,该国北区(North)在野生动物中发生1起非洲猪瘟,1头野猪发病、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nn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nn

  公告指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nn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此外,来自新加坡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nn

  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nn

  公告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中新经纬APP)

欢迎关注中新经纬(jwview)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获取更多财经资讯。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暂无
上一篇:

白毅阳:多地发放汽车消费券,哪类车企最受益?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