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pdf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pdf依据上述公告,GB55002-2021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GB50981-2014中以下三条强制性条文废止: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7.4.6 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取而代之的,是GB55002-2021对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新的要求:
1.0.2 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市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必须执行本规范。
5.1.12 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结构及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5.1.16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可能致使其功能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
5.1.17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以满足相对位移的需要。
5.1.18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
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GB50981-2014中除上述三条以外的其他条文,于2022.01.01之后,是依然有效的,如: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的建筑的,排烟风道、排烟用补风风道、加压送风和事故通风风道应采用热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GB50981-2014中5.1.1-3-2)];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GB50981-2014中5.1.5-4)。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施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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