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做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33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2月4日,该煤矿5-1煤南翼回风大巷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责令立即改正严防出现超限报警后,2022年12月7日,5-1煤南翼集中回风大巷一氧化碳传感器又因车辆尾气导致超限报警。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认为该企业的行为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合并罚款33万元,并予以警告。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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