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被警告,罚款3484.8万元,同时,广发银行12名相关人员被罚款,额度从1万元至9万元不等。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广发银行共有9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管理其他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洗钱的本身是犯罪,那么洗钱的背后更是犯罪,因此,洗钱行为是犯罪的叠加。”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在接受“丝路新闻”采访时表示。
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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